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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理人情|▶从侥幸上路到铁窗悔悟:一起危险驾驶案的警示与警醒
2026-08-28    来源: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    作者:杨敏娜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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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8-28

  道路千万条,安全第一条。本该是一次愉快的出行,却因酒后的侥幸心理,从方向盘失控到人生脱轨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这起危险驾驶案,以铁的法律底线敲响警钟,用鲜活的案例警示驾驶员:酒驾醉驾,从来不是小事,而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。

  酒桌贪杯酿大祸,侥幸上路触刑律。在一次闲暇的朋友聚会上,张某与好友推杯换盏,酒过三巡后,自认为“酒量好、意识清”,抱着“天黑没人查、路程短不会出事”的侥幸心理,执意驾驶机动车上路。行驶途中,张某因酒精作用在回家途中驶错了路口和方向,绕行了数十公里的路程,后因反应迟缓、操作失控,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,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。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,张某实际上在饮酒前与饮酒后已经两次联系了代驾司机,均因未谈妥价格而放弃了原本作出的正确选择,在酒精麻醉、侥幸心理的驱使下,醉驾被公安机关查获。经鉴定,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远超醉驾80mg/100ml的标准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,涉嫌危险驾驶罪。

  严守案件质量关,以案释法敲警钟。案件移送至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后,检察官迅速开展审查起诉工作。检察官深知,醉酒驾驶行为不仅会对个人产生不利影响,更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,这类因侥幸引发的案件,绝不能“一诉了之”,更要以案为鉴,筑牢全民安全防线。检察官结合案件开展释法说理,向张某详细阐释危险驾驶罪的法律法规、量刑标准,以及酒驾醉驾对个人、家庭、社会的严重危害。张某对醉酒驾车的行为悔恨万分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不仅自愿认罪认罚,主动联系赔偿被害人的损失,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家庭、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,在值班律师见证下,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。

  从严追诉护平安,法不容情守初心。最终,检察机关综合全案事实、张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及赔偿谅解情况,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,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。经开庭审理,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,张某同时因醉驾行为被公安机关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。

  案件处理虽告一段落,但背后的警示教育意义值得我们深思:酒驾醉驾,没有任何借口,没有任何例外,一旦触碰,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。平安出行,始于足下,源于自律。


【编辑】:杨敏娜
【来源】: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